2005年我省开始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启动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经费保障。我省顺势而行,通过强化政府职责、抓点带面、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等,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
 建立保障机制,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制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2007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县域内城(镇)乡教育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学校办学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教育工作重要任务,制订促进教育公平实施方案,突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两个重点,抓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质量、扶弱助学四个关键环节,促进教育资源向贫困、边远、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向乡村、薄弱学校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着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逐步在市(州)范围内推进。《意见》强调要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2010年前所有农村教师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全员培训。《意见》进一步对各级财政加大对公共教育的支持力度,优先保证农村教育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提出要求。2007年,制定《四川省乡村教育发展五年计划》,明确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新增教育专项资金要用于该计划实施。
 2010年底,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等重大项目,优化学校布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县镇学校扩容改造,着力解决城市和县镇大班额问题;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升学的办法等。会议和《纲要》对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产生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政府主体,统筹规划,分类推进。2007年,省政府在成都召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议”,对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主体,强化了政府的职责;明确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和重点,树立了正确办学方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公共教育的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城乡经费投入机制,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切实落实教育经费分担责任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要求,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经济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对薄弱学校改造采取倾斜政策。会议提出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教育问题。
 2010年4月,省政府在宜宾市召开“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议”,贯彻落实全国邯郸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新的要求和全省实际,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会议提出:以提高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水平为重心,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区域内学校与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努力推进区域与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国家确定的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奋斗目标。会议在明确总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分类规划目标:一是到2012年,全省经济相对发达县、现有“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和条件较好的恢复重建灾区县,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这些县约占全省总县数1/3。二是到2015年,已实现初步均衡的1/3县和经济中等水平县、基础相对较好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这些县约占全省总县数的2/3,成都等经济基础好的地区实现全市范围的基本均衡。三是到2018年,全省1/3左右的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省范围内所有县实现基本均衡的目标,多数地级市实现全市范围的基本均衡。四是2020年,全省所有市州实现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并实现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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