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技发〔2016〕38号 |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6〕124号)的要求,每年由省教育厅在每个市(州)随机抽取 20%左右被评估区(市)县,再在这些区(市)县中随机抽取 3%左右的普通中小学校(不包括教学点)开展实验教学评估。每五年完成一轮全省各个区(市)县的实验教学评估。
省教育厅将在10月中旬左右抽签确定今年的被评估区(市)县,并随即组织评估。请各区(市)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和督导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范围内,切实做好各学校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教学实施、教学研究、教学成效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办
法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3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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