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发布日期:2014-9-26 浏览次数: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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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技发〔2014〕39号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

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高新区及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根据《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创建与复查工作的通知》(成教技发〔2014〕24号)的要求,现对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复查工作方式

今年的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采取区(市)县交叉评估的方式进行。各项具体工作由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组织实施。

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评估组成员各为5人(组长1人,组员4人)。每校评估组组长由区(市)县分管局长或馆站长担任。组员由教仪电教站(馆)人员、实验教学示范校正(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骨干教师(实验教师)等组成。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在评估前3天,将自己组织的评估组成员名单报市技装所设备管理科审核。评估组名单中注明成员的工作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市技装所安排相关科室1-2人到各学校进行复查评估督查。

二、复查时间安排

22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23所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每校的复查评估工作在半天内完成。具体复查时间由相应的两个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商定,并在10月15日前报市技装所设备管理科核定。

三、复查工作要求

复查评估工作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在复查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程序

复查按照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意见交换的程序对学校进行复查评估。复查时按《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和《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进行评分。学校得分在270分以上,且三大A级指标扣分均不超过10分为复查合格。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于11月15日前,将所组织的各评估组撰写的《评估意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汇总表》和被评估学校的《自查报告》等三份材料上报市技装所设备管理科。

(二)复查重点指标

1.学校各功能用房无缺项。

2.相关学科课程及学生分组实验、图书阅读等实验教学活动全面开出或开展。

3.学校小学图书生均不低于15册,九义校图书生均不低于20册,中学图书生均不低于25册,无盗版图书、无非健康读物。

4.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四条为复查重点指标,也为否定指标。如有其一指标未达标,则直接视其为复查不合格学校。

(三)复查资料准备

1.撰写复查自查报告。学校重点阐述创建省级或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以来的发展变化。学校针对当年创建评估组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2.学校根据省级或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的《评估细则》完成自评工作,并逐项填写自评分值。

3.学校可不另行准备档案盒,但要将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以便及时提供给评估组查证。

四、联系人

金  红:86143761

丁小丽:86143761

杨先勇:86147761

刘云丹:86147761

          

附件:1.2014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交叉复查安排表

2.2014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交叉复查安排表

3.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情况表

4.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5.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组成员名单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4年9月26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4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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