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有章可循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3-2-18 浏览次数: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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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教育部网站日前通知要求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等三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

  据介绍,这三项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三项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可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确定本地区试点单位,重点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民办学校),也可以选择部分由行业、企业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经营性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同时,从事教育服务中介的机构在自愿原则下也可参与试点。力争通过试点并逐步推开,用3至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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