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关于“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发布日期:2011-10-9 浏览次数: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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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技发[2011]42                   签发人:罗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关于“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今年“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复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查重点指标

1、学校各功能用房无缺项。

2、学校小学图书生均不低于15册,中学图书生均不低于20册,无盗版书、无非健康读物,并实现图书自动化管理。

3、学校实验教学所涉及的活动内容全面开展,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三条为否定指标。如有其一,则视其为复查不达标的学校。其它要求见《复查通知》。

二、复查资料准备

1、学校完成复查的自查报告(对创建时评估组提出的建议要特别进行整改情况说明)。

2、根据《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附件一)完成自评工作,并逐项填写自评分值。

3、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完成初审工作,并在《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申请表》(附件二)签署意见。

4、对于暂缓复查的学校,区(市)县教仪站(馆)应在1014日以前上报暂缓复查说明报告,并注明再次接受复查的时间。否则将视其为学校复查不达标。

三、复查时间安排

复查时间段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2、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实验教学  示范校  复查  补充  通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1109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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