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 创建与复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发布日期:2014-5-12 浏览次数: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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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技发〔2014〕24号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

 创建与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各市直属(直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创建与复查工作,切实巩固创建成果,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结合《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关于做好2014年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及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函〔2014〕29号)文件精神,对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

(一)复查范围

在2002~2013年期间,经省教育厅评估验收合格并授予“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

(二)复查要求

1.按照省技术物资装备处下发文件要求(技函〔2014〕29号),制定本区域内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三年复查规划和2014年复查计划。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复查按照本区域内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所数的40%、30%、30%比例进行规划;二是2014年复查学校原则上不包括2012至2013年评估的学校;三是本区域内只有1所省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区(市)县应在今年完成复查工作。

2.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于10月底前完成本区域内2014年省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根据复查上报资料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视为本年度复查学校不合格。

3.各区(市)县及市直属(直管)学校于5月16日前上报三年复查规划表(见附件1)和2014年复查计划表(见附件2)。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上报省技术物资装备处确定今年接收省级抽查的时间安排。

二、省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工作

达到《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办法〉的通知》(川教办〔2002〕第17号)要求的中小学校可自愿申报。请各区(市)县在5月28日前上报申报创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的材料。即:学校创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综合汇报材料、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和《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自查评分表。

三、市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工作

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市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应对照《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的要求,于5月底前将创建学校的相关材料上报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设备科。

四、市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办法的通知》(成教技〔2003〕2号)的要求,决定在今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完成去年所定的“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的第三批次复查工作。复查学校名单见附件4。复查程序、复查重点指标(否定指标)和复查准备资料的要求与去年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三年复查规划表

2.2014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计划表

3.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申报表

4.2014年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学校名单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4年5月12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4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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