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成都市青年教师公寓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12-10 浏览次数: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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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成教技发200924

 

关于加强成都市青年教师公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2009730)文件精神,我所和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龙舟路派出所就加强成都市青年教师公寓(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16号)管理通知如下:

该公寓楼现有公寓住房170套,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分配给了全市23所学校,解决各学校新进青年单身教师临时性过渡住房。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教师已成家,有些教师已另购住房,但并没有将该处住房退回学校,不少人擅作主张,将该处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这些外来人员大多不服从管理,导致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有偷盗的,有酗酒闹事的,有违反规定安装大功率电器的,甚至有煤气中毒死亡的。依据《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公寓的产权属市教委,分给学校使用,由各学校安排给单身青年教师租用”原则,学校要充分行使使用和再分配的权利,履行作为使用者的全部义务,配合我们共同搞好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为达到这一目的,现请各学校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各学校要关心单身教师的生活,加强租住单身公寓教师的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将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制度化;

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应对本校的单身公寓分配和租住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对违规出租房屋的要严肃处理。并将此次核查清理的具体情况及现租住教师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等,见附表)以书面材料形式一式两份于2010110日前报我所计财科501办公室,我所汇总报辖区派出所(若学校确不再需要此处住房,也可退回我所)。

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各学校将和辖区派出所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该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法人、我所、辖区派出所各一份,也于2010110日前和核查材料一并报与我所,由我所汇总报辖区派出所。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青年教师公寓入住情况调查表

2、治安管理责任书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龙舟路派出所

OO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加强 教师公寓 管理

发送:与青年教师公寓有关的23所学校。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09年12月9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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