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关于开展2011年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 创建与复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3-14 浏览次数: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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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成教技发201112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关于开展2011

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与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今年“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切实巩固创建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

今年我市将继续大力开展“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应严格按照去年市技装所下发的《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指南》的要求,于5月底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技装所设备科。今年完成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的所数为15所左右。

今年全省将开展15所“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创建,我市将申报5所左右(含2010年未检查的2所),重点解决无省级示范校的空白县。省级申报时间为6月底。

二、复查工作

为巩固“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的创建成果,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效益发挥,真正做好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办法的通知》(成教技[200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组织开展第一批次的复查工作。

1、复查范围

本批次复查范围:2003年获得“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其中以后又获得“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不在本次复查范围。

2、复查申报程序及办法

学校根据《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进行复查自评,并完成复查主题报告(对创建时评估组提出的建议要特别进行整改情况说明)。自评合格后向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申报;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按《评估细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于620日前向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及“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情况表”。成都市技装所接到复查申请后,再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复查。

3、复查时间

本批次复查时间:20119月中旬至11月底。

4、复查结果处理

复查时按“评估细则”进行评分。总分值300分(基础条件120分,不能低于110分;管理工作80分;效益100分,不能低于90分)。得分在270分及以上为复查合格。对复查达到《评估细则》要求的,将继续认定其为“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对


 

不申报复查及复查不达标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再不达标者,将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并建议取消其“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

 

 

附件:复查2003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学校名单

 

 

 

 

 

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实验教学 创建 通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1年3月14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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