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9年专项维修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1-6 浏览次数:3967
字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

凡安排有2009年专项维修经费的学校(单位)请于2010111日前报2009年度专项维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要求如下:

1、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何时开始,何时完成,需跨年度项目执行的情况和原因。

2、             简要说明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如何报批,如何执行,采取的何种招投标方式。(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资料应归档保管备查)

3、             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项目规模)情况,决算情况,工程款是否拨付施工单位,何时拨付,拨付多少,是否有结余资金等。

4、             要求电子文档及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的正式纸质报告一份。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015

 

 

注:

12009年度专项维修经费涉及学校(单位)有:石室中学、7中、52中、树德中学、特教校、公交职中、教科所、人才交流中心。

2、联系人:吴金龙,        电话:86125910

 

上一篇:教育专网市级DNS解析域名下发通知(第一批)</font>
下一篇:紧急通知

联系我们

(电话)028-86133248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寒暑假除外)

(邮件)CDJYjzbgs@chengdu.gov.cn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同兴路2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2544号

蜀ICP备09003940号-11

川教JG-20120011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系统提示
请填写关键词!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