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技发【2015】43号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成安委[2015]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小学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细致检查,认真整改
各区(市)县装备部门、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各区(市)县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检查到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应立即对学校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剧毒、有放射性物品等)采购入库、保管领用(销毁)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工作要求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在检查中对帐、物要逐一对照,做到帐物相符。对帐物不相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严肃处理。并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存放地点的安全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严防死守。
各区(市)县装备部门要组织检查小组,逐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督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市技装中心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各区(市)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各学校应认真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04]16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内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处理预案的内容并熟练操作。
危险化学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要求分类、科学存放。药品贮藏室应通风、避光。危险化学药品应存放在专用有毒药品柜或有毒药品贮藏室。危险药品要双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危险化学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购入、保管、领用都要有严密的手续和程序,经手人、批准人都应签字。对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种类、数量要认真登记,建立台帐,特别要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严禁非相关工作岗位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或领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操作规程,并对学生加强教育,讲清实验特点和注意事项。在实验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严格监督,在实验结束后要对危险化学药品进行清点,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三、严格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管理、使用和销毁工作
学校因实验需要购买危险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程序进行申购,经手人、批准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做好登记。
学校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应按成都市公安局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及销毁。学校不得自行处理和销毁。
四、加强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对涉及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应全面开展教育培训,深化认识、提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切实作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常态管理工作。
五、专项整治情况报告上交时间
各区县、各市直属(直管)学校于9月1日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市技装中心设备科。联系人:金红,电话:86143761。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中小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2.成都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保管制度
3.成都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制度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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