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建立奖惩机制 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
信息来源:四川教育网 发布日期:2012-12-8 浏览次数: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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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的原则,明确辖区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落实省级财政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建立奖惩机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分别在全国和省内进行通报。

     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促进了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的实现,义务教育将得到更好地保障。但是,在有些地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媒体先后曝光了一些地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学生自带课桌椅上学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的原则,明确辖区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落实省级财政投入,合理安排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对辖区内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负主要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县级财政投入,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培训学校财会人员,监督中小学校经费使用。中小学校要及时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决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

     通知还明确,要建立奖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分别在全国和省内进行通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将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强调,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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