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
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凡安排有2010年专项维修经费和2009年专项维修经费跨年度执行的学校(单位)请于2011年1月8日前上报专项维修经费执行情况并填写附表。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1、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何时开始,何时完成,需跨年度项目执行的情况和原因。
2、  简要说明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如何报批,如何执行,采取的何种招投标方式。(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资料应归档保管备查)
3、  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项目规模)情况,决算情况,工程款是否拨付施工单位,何时拨付,拨付多少,是否有结余资金等。
4、  要求电子文档及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的正式纸质报告一份。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0年12月17日
注:1、2009年度专项维修经费涉及学校(单位)有:石室中学、7中、52中、树德中学、特教校、公交职中、教科所、人才交流中心。
 2、联系人:吴金龙,  电话:86125910
附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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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安排金额(万元 |
实际执行金额(万元) |
当年未执行金额(万元) |
需跨年度执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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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人:  审核人:
注:
1、 项目包含2010年度专项维修计划项目和2009年度跨年度执行的项目。
2、 “实际执行金额”包含项目本身工程造价和相关设计、监理、审计等费用的总合。
3、 “当年未执行金额”包括项目结余资金和未执行资金。
4、 要求分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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