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创建与复查工作,切实巩固创建成果,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
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应严格按照《2012年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指南》和《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的要求,于5月底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技装所设备科。
二、复查工作
为巩固“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的创建成果,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应用效益,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办法的通知》(成教技[200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的复查工作。
(一)复查范围
本批次复查范围:2004年获得“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其后获得“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不再列入本次复查范围。对申请暂缓复查的学校,区(市)县教仪站(馆)应在6月30日前上报暂缓复查说明报告,并注明再次接受复查的时间。否则将视其为学校复查不达标。
(二)复查程序
1、学校根据《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进行复查自评。
2、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按《评估细则》对学校进行初审,于6月30日前向市技装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及《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校评估申请表》。
3、市技装所接到复查申请后,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学校进行复查。复查时按《评估细则》进行评分。学校得分在270分以上,且三大A级指标扣分分别不超过10分为复查合格。
4、对复查合格的学校,将继续认定其为“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对不申报复查及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未达标者,将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并建议取消其“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
(三)复查重点指标
1、学校各功能用房无缺项。
2、学校小学图书生均不低于15册,中学图书生均不低于25册,无盗版书、无非健康读物。
3、学校实验教学所涉及的活动内容全面开展,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三条为否定指标。如有其一,则视其为复查不达标学校。
(四)复查资料准备
1、撰写复查自查报告。学校针对2004年创建评估小组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取得的成绩。并重点阐述创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以来,在发挥示范引领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2、学校根据《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完成自评工作,并逐项填写自评分值。
3、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完成初审工作,并在《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申请表》签署意见。
(五)复查时间
本批次复查时间:2012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附件一 2012年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指南
附件二 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
附件三 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申请表
附件四 2012年“成都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学校名单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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