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示范试点为抓手,促进教育均衡纵深发展
 开展创建“义务教育示范县”活动。2005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创建“义务教育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这是我省教育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基本实现“两基”之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义务教育示范县”基本条件包括:领导管理、办学条件、普及程度、办学效益四大方面。评选实行申报制和复查制。由县(市、区)政府向市(州)教育局申报,市(州)教育局组织初查;初查合格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抽调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命名。目前全省共命名“义务教育示范县”13个。
 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我省绵竹市、南溪县、泸县、汶川县、乡城县、自贡市大安区、绵阳市涪城区、攀枝花市仁和区确定为国家级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县。比照国家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确定阆中市、石棉县、华蓥市为省级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县。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力争3年内,试点县按照确定的改革重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形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并结合自身实际,使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在条件改善、队伍建设、管理水平、质量提升、扶弱助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先导区、素质教育示范区、规范办学样板区,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围绕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每个试点县选择一个或几个方面重点攻坚突破,确保改革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有可操作性。
“全域成都”,教育均衡发展的样本
 2006年,教育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对四川省和成都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9年成都市、南溪县和涪城区被评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成都市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经验和成效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的充分肯定。
 成都市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提升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度和城乡教育均衡度,择校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教育公平度和老百姓满意度不断提升。基本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和有效模式,体制机制等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方案实施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0年底初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实现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第二阶段,到2015年底形成城乡教育一体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子女都享有优质教育的需求;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城乡教育一体的现代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全域成都”城乡居民子女人人享有优质教育。
 成都市出台了六项改革措施和两项配套政策。这六项改革措施是:深入推进教育规划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办学条件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教育经费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教育质量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教育评估标准城乡一体化。两项配套政策是:制定和落实县域内均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办法,夯实“全域成都”教育均衡发展基础;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公平就学的办法,有效控制“择校热”。
 优化资源配置,突破均衡发展薄弱环节
 实施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改造工程。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后,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部署,近年我省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等。2008年,省政府启动“农村留守学生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安排财政资金3亿元,建设40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供水、供电设施等条件。各地将农村学校建设、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推出“农村学校配套建设工程”、“农村合格学校建设工程”、“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改善办学条件。这一系列工程实施,极大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学校均衡,学校均衡的关键是教师均衡。为了推动教师城乡交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快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提出了五项措施推进教师城乡交流。一是选派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建立和完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鼓励和支持城镇办学水平高的中小学与农村学校建立办学共同体,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有效形式,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援助学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支教带教,受助学校派出一定数量教师到对口学校跟岗学习。二是建立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城区教师在其编制、工资待遇和工作关系等不改变的情况下到乡村学校任教。三是建立县域内教师城乡岗位定期交流制度。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教学需求和教师情况,建立县城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教师岗位定期交流制度,力争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四是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在乡(镇)中心校及其村小(教学点)任教满9年的教师,一般应在本乡(镇)轮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及其以上年龄教师不在此范围)。五是完善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制度。从大中城市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校定期选派部分优秀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开展巡回授课;对一些紧缺学科(专业)的教师采用流动教学的方式安排到乡村学校授课,其教学工作业绩作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奖先的重要依据。其教学工作计入本校教学工作量,同时计入支教工作时间。从2008年起,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学校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授课时间5年内累计达到一学年的学时要求,视同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为了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省政府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每月不低于150元的补贴制度,各地政府也积极筹集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增加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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