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做好我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的建设、管理, 强化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现将省教育厅川技函【2010】9号文《关于举办四川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建设、管理培训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参培人员
各区(市)县教育局分管装备的局长1名,各区(市)县教育技术装备站(馆、中心)的负责人1名,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样本校校长1名(样本校名单见川技函【2010】9号文附件一)。请各区(市)县教育局通知区(市)县教育技术装备站(馆、中心)和样本校。
二、报名时间
请各区(市)县教育局在2010年3月15日前将会议报名回执(见川技函【2010】9号文附件二)发到市技装所设备科shebeike2000@163.com,汇总后报省厅技装处。联系人:刘利,联系电话:13880875048
附:《关于举办四川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建设、管理培训会的通知》川技函【2010】9号文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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