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视频互动教学及网络研修”应用工作的函(教信息中心[2012]35号)
信息来源: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2-8-30 浏览次数: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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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网络教学及教研,均衡教育资源,提高区域整体教育水平,我中心于2009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视频互动教学及网络研修系统”应用工作的函》(教信息中心【2009】16号),该项应用工作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实施,建立起了区域内的实时互动网络视频教学、教研平台,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创新网络教育模式,我中心拟在全国各试点单位进一步深入开展“视频互动教学及网络研修”创新应用工作,提升在优质教育视频资源共建共享、名师讲堂、教师远程培训、区域网络协作教研等方面的应用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并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鹏高、龚华 电话:(010)66033280、18601030021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信息系统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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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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