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成教技发〔2009〕24号
关于加强成都市青年教师公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该公寓楼现有公寓住房170套,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分配给了全市23所学校,解决各学校新进青年单身教师临时性过渡住房。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教师已成家,有些教师已另购住房,但并没有将该处住房退回学校,不少人擅作主张,将该处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这些外来人员大多不服从管理,导致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有偷盗的,有酗酒闹事的,有违反规定安装大功率电器的,甚至有煤气中毒死亡的。依据《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公寓的产权属市教委,分给学校使用,由各学校安排给单身青年教师租用”原则,学校要充分行使使用和再分配的权利,履行作为使用者的全部义务,配合我们共同搞好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为达到这一目的,现请各学校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各学校要关心单身教师的生活,加强租住单身公寓教师的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将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制度化;
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应对本校的单身公寓分配和租住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对违规出租房屋的要严肃处理。并将此次核查清理的具体情况及现租住教师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等,见附表)以书面材料形式一式两份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我所计财科501办公室,我所汇总报辖区派出所(若学校确不再需要此处住房,也可退回我所)。
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各学校将和辖区派出所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该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法人、我所、辖区派出所各一份,也于2010年1月10日前和核查材料一并报与我所,由我所汇总报辖区派出所。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青年教师公寓入住情况调查表
2、治安管理责任书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龙舟路派出所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加强 教师公寓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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