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七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电教馆(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发布日期:2012-2-28 浏览次数: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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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电教馆(站)、直属(直管)学校:
      为充分发挥校园影视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教师应用校园影视教育技术的能力,加快中小学校优质影视资源建设,研讨交流校园影视教育经验、理论,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将举办第四届中国校园电视节暨第九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
      按照《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七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馆[2012]5号;下简称《通知》)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各区(市)县根据本次活动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学校参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奖项设置、参评办法及参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七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馆[2012]5号) (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校园电视节目作品的片长时限、电子档格式、上报份数、报送光盘盒文字标注,电视论文的电子档排版格式、打印及装订,校园电视台的照片数量、介绍、实绩材料以及各类参评作品相应的《申报表》填写等,请按《通知》要求,规范完成。
      2、同一单位可参加校园电视节目、电视论文、校园电视台中的一项及多项评选。
      3、同一电视节目不得参加校园电视节目参评项中的多个类别评选。
      三、工作要求
      1、报送时间
      各区(市)县在2012年5月11日(五)17:00前,将辖区学校参评作品及材料汇总后上报市电教馆,由市电教馆统一报送省电教馆(四川教育电视台)。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市电教馆。
      2、作品报送
      (1)参评作品和相应《申报表》等的电子文档刻录在一张光盘。光盘介质质量好,采用单片光盘+硬塑外壳。
      (2)以学校为单位,将其作品光盘和纸制材料(如《申报表》)合袋报送。
      四、交流共享
      1、报送作品中,已按《通知》要求向四川教育电视台交纳参评费的,市电教馆将报送省电教馆(四川教育电视台)参评;未交纳参评费的作品,市电教馆也将作为市域资源,经筛选后,在成都教育在线“成都教育网络电视台”及相关专栏中展播与发布,进行交流共享;作品版权仍属原单位。
      2、报送作品、资料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市电教馆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或纠纷。
      五、联系方式
      成都市电教馆(文庙西街四号)
      联系电话:028-86114669
      联系人:张惠明(508室 );晁颖(512室)

成都市电化教育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七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馆[2012]5号)
      2、《第七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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