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技发〔2013〕59号
关于做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2013年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市)县教仪(电教)馆(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安排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553号)和市财政局《成都市2013年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资金分配表》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工作,请各相关区(市)县教仪(电教)馆(站)认真梳理项目,制定改造计划,通过“四川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上报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卫器材和图书的实施方案。现对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项目实施范围为纳入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
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区(市)县须足额配套落实其余部分资金。资金安排坚持“装备一所、达标一所”原则,优先支持实验室、图书室和体、音、美功能室、多媒体设备设施条件较差的且2010—2012年未安排项目的农村学校,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逐步使农村薄弱学校达到省定基本配备标准。
三、薄弱学校图书项目申报的资金总额原则上每个学校按1万元、2万元、3万元填报,最高不应超过3万元。
四、填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教仪(电教)馆(站)于2013年10月25前通过“四川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中“薄改项目”上报(下载网址:http://sc.zbglxt.com)。
(二)各区(市)县分配到的资金已录入“四川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详见系统中相关数据。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028-86147761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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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3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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