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教育技术装备及管理要求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发布日期:2013-9-5 浏览次数: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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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技发〔201344

 

 

关于下发“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教育技术装备及管理要求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为确保教育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顺利通过,再次重申我市中小学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执行标准及管理工作,望遵照执行。

       一、配备标准

     (一)实验教学

       1.初中部分: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按照《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初中数学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初中物理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初中化学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初中生物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初中美术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初中体育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初中音乐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进行填报统计。

       2.小学部分: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按照《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小学数学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小学美术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小学体育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2012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四川省小学音乐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进行填报统计。

       3.九年制学校按照初中部分和小学部分分别填报统计。

        4.各学科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见附件1

        5.实验教学仪器器材配备套数。

       小学部分的平行班:取小学6个年级班数平均值的整数部分;初中部分的平行班:取初中3个年级班数平均值的整数部分。再把整数部分的数值对应到配备标准中。

     (二)现代教育技术

       1.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6台,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8台。

       2.计算机指教学用机,包括网络教室、多媒体系统、电子阅览室、教师用机。

      二、管理要求

     (一)实验教学

      1.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技术装备设备的拆包入柜(组合教具的配件箱包不拆)和登记建账工作。各功能室的教学仪器明细账必须账目清楚,做到仪器设备“账、卡、物”相符。

       2.学校图书馆(室)要建立总括登记,已进入管理平台的图书不再建立纸质个别登记,未进入平台的图书需建立个别登记或注销登记。该校图书总册数为上报教育部数据。

       3.学校各功能室的设备设施管理科学、规范、合理。仪器柜必须标明柜号、各个仪器柜的柜卡上的“格次”、“编号”、“名称”、“数量”栏目必须填写详实。做到存放整齐、保管妥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装框上墙,并进一步加强各功能室的文化建设

      4.全面清理和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保证其完好率达标。认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5.学校各功能室的设施设备资料齐备,各种活动记录完善,档案管理较好。

      6.认真整理上一学年的实验日志,检查其是否记录完善。

     (二)现代教育技术

       1.现代教育技术要建立单独的软件帐和硬件帐,按照“建分类明细帐,帐物相符”的原则进行建账管理。建账要求及参考帐页见附件2

      2.每个功能室都要按《成都市中小学校园管理手册》中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上墙。网络教室应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登记,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巡查,做好维修维护记录及安全巡查登记。

       3.设备设施到校后,应及时登记上账,明确管理人员,开展应用工作。各功能室应做好设备设施的清洁及维护工作,做好电子设备器材的防尘、防潮、防磁等工作。

      4.各功能室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网络防护设备及系统应定期升级和巡查,软件系统应定期升级,灭火器数量及存放位置科学合理并能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小学、初中各学科教学仪器配备明细表

                   2.现代教育技术建账要求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395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3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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