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下达了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提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8.56亿元,并要求各地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和加强资金管理。
据了解,此次提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弥补寄宿制学校住宿费取消后学校水电、取暖等运转经费缺口,支持学校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以及补助教师参加培训所需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为满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需要,我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2010年提标的基础上,再次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100元,达到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阶段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提标补助资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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