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1-13 浏览次数:3258
字号【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成教技发〔2015〕58号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5年“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

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高新区及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市直属(直管)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关于做好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及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函〔2014〕2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办法的通知》(成教技〔2003〕2号)的要求,决定开展“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现对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工作方式

        今年区(市)县的“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采取区(市)县交叉评估方式进行。各项具体工作由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组织实施。市直属(直管)学校的“省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采取循环评估方式进行。各项具体工作由市直属(直管)学校组织实施。

        区(市)县的“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评估组成员各为5人(组长1人,组员4人)。每校评估组组长由区(市)县分管局长或馆站长担任。组员由教仪电教站(馆)人员、实验教学示范校正(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骨干教师(实验教师)等组成。

       市直属(直管)学校的“省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评估组成员各为5人(组长1人,组员4人)。每校评估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长担任。组员由教务主任、总务主任、骨干教师及实验教师等组成。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市直属(直管)学校在评估前3天,将自己组织的评估组成员名单报市技装中心设备管理科审核。评估组名单中注明成员的工作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市技装中心安排人员抽查部分学校复查评估工作。

       二、复查时间安排

       12月11日前完成19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和31所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每校的复查评估工作为半天。具体复查时间由相应的两个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或市直属(直管)学校商定,并在11月20日前报市技装所设备管理科核定。

        三、复查工作要求

       复查评估工作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在复查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程序

       复查按照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意见交换的程序对学校进行复查评估。复查时按《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和《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进行评分。学校得分在270分以上,且三大A级指标扣分均不超过10分为复查合格。

       12月15日前,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和各市直属(直管)学校将所组织的各评估组撰写的《评估意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情况表》、《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汇总表》和被评估学校的《自查报告》等四份纸质材料上报市技装所设备管理科。

       (二)复查重点指标

        1.学校各功能用房无缺项。

        2.相关学科课程及学生分组实验、图书阅读等实验教学活动全面开出或开展。

        3.学校小学图书生均不低于15册,九年制学校图书生均不低于20册,中学图书生均不低于25册,无盗版图书、无非健康读物。

       4.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四条为复查重点指标,也为否定指标。如有其一指标未达标,则直接视其为复查不合格学校。

     (三)复查资料准备

       1.撰写复查自查报告。学校重点阐述创建省级或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以来的发展变化。学校针对当年创建评估组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2.学校根据省级或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的《评估细则》完成自评工作,并逐项填写自评分值。

       3.学校可不另行准备档案盒,但要将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以便及时提供给评估组查证。

       四、联系人

       金  红:86143761

      刘云丹:8614776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安排表

                2.2015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安排表

               3.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情况表

               4.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5.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组成员名单

               6.《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7.《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3日


无附件名!
上一篇:关于领取四川省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省级“优课”证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联系我们

(电话)028-86133248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寒暑假除外)

(邮件)CDJYjzbgs@chengdu.gov.cn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同兴路2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2544号

蜀ICP备09003940号-11

川教JG-20120011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系统提示
请填写关键词!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