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9〕220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督促本地区拟申报的相关学校,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做好创建工作;对已认定的四川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备案。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的通知》(川教〔2009〕220号)
2、成都市已创建“四川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日
省级示范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