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文件起草
专项调研工作部署与启动会在北京召开
2015年5月11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文件起草专项调研工作部署与启动会在北京召开。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主任曹志祥、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出席会议,基础教育一司、装备中心相关同志以及北京、吉林、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南京等11个省、市教育装备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装备中心主任曹志祥同志主持。
会议听取了装备中心就《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文件起草专项调研方案的介绍,对文件起草和专项调研方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强调了文件起草和专项调研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两项工作的进度要求及重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提出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教育装备是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和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基础教育装备工作进入了新时期,要找好新定位,提出新思路,制定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开创新局面。当前,基础教育装备工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从制约基础教育装备科学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思想观念和意识、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改革与创新,着力提升教育装备的质量与使用效益。文件的起草要站在高处,举旗帜、指方向,即站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文件的起草要摸清现状,广集众智;调研方法要科学,要通过深入调研,掌握最鲜活的一手资料,确保调研数据的信度与效度;调研工作还要有系统性,须建立问题调查分析的长效机制,各个环节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调研要合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调研方式,从多角度客观、全面、系统的分析基础教育装备发展现状。要确保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决策。
会议强调,拟起草的文件要承前启后,强调突出新形势;文件要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权威性及前瞻性。专项调研工作不仅要服务于文件起草,更要服务于装备系统建设,服务于各级装备中心的工作,为装备系统建设打基础。在此基础上,各省(市)教育装备工作负责同志就文件起草和专项调研工作展开了讨论,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在新形势下为推进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组织专项调研和起草基础教育装备工作意见非常必要,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二、文件要反映新时期教育的形势与特点(包括教育现代化、教育目标、技术装备、课程改革、教材、评价要协调统一考虑)。
三、要通过调查研究,明确教育装备与教育教学的关系(包括支撑、引领、重构和服务等);明确学校教育装备的范畴,建立正确的装备理念;明确新时期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装备目标、任务)。
四、要创新新时期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保障措施。明确机构建设、职能、工作方向、基本要求;建立基础教育装备的投入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基础教育装备的质量监管机制(包括检查、验收与评估);建立学校教育装备应用的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学校使用的激励机制;建立管理队伍和教师的培训机制等。
联系我们
(电话)028-86133248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寒暑假除外)
(邮件)CDJYjzbgs@chengdu.gov.cn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同兴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