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9-17 浏览次数: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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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各直属普通高中:
    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教仪所[2009]7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的通知》(技函[2009]44号)的要求,请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附件:
  1、《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教仪所[2009]71号)
  2、《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的通知》(技函[2009]44号)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技函[200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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