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
凡安排有2009年专项维修经费的学校(单位)请于2010年1月11日前报2009年度专项维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要求如下:
1、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何时开始,何时完成,需跨年度项目执行的情况和原因。
2、  简要说明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如何报批,如何执行,采取的何种招投标方式。(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资料应归档保管备查)
3、  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项目规模)情况,决算情况,工程款是否拨付施工单位,何时拨付,拨付多少,是否有结余资金等。
4、  要求电子文档及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的正式纸质报告一份。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注:
1、2009年度专项维修经费涉及学校(单位)有:石室中学、7中、52中、树德中学、特教校、公交职中、教科所、人才交流中心。
2、联系人:吴金龙,  电话:861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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