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成都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468号)、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67)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各学科教师。(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二)培训目标:完成全市6000名学科教师培训,帮助教师提高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能力,满足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习方式的需要。训后指导、推广本学科的应用,带动本学科的网络和校本研修。
(三)培训学时:网络学习60学时;集中培训3天,30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以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核心,以应用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围绕各培训项目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内容。
从需求出发,突出实践导向,采取网络学习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现场观摩与操作体验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互动研讨相结合、案例剖析与经验分享相结合。
三、培训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此次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和培训对象要求,认真遴选参训人员。并于11月9日前根据培训名额分配及集中培训安排表(附件2),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http://scnlts.scedu.com.cn/)管理平台中选派参培教师,并将参培教师信息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执行办。
(二)为保障培训顺利实施,特召开区市县管理员工作培训会
1、市直属学校、天府新区、高新区、武侯区、温江区、双流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时间:11月10日上午10:30——12:00,地点:成都大学第十教学楼。
2、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县、青白江区、金堂县、都江堰市、彭州市,时间11月11日上午10:30——12:00,地点:成都广播电视大学。
四、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培训费、伙食补贴和资料费由市级专项经费统筹解决,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李霞、曾瑜 联系电话:028-86153945
电子邮箱:jzs_pxk@cdedu.gov.cn
附件:1. 市培培训机构名单
2. 2015年市级专项培训名额分配及集中培训安排表
成都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
成都市教育局高师处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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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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