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电化教育馆 发布日期:2014-3-24 浏览次数: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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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馆(站)、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按照《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馆函〔2014〕7号(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积极配合此次活动开展,现将成都市组织参评有关工作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奖项设置、参评办法和制作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通知》(附件1)。尤其注意校园影视节目参评作品必须使用MPG或WMV格式。
      二、作品报送
      各参评作品须按《通知》要求制作和准备,向成都市电教馆报送以下参赛材料:
      (一)参评作品《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申请报名表》(附件2),盖章。
      (二)各参评作品(校园影视节目、校园影视实践与研究论文、校园电视台)均须以光盘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由成都市电教馆向四川省电教馆统一报送光盘材料。
      1、校园影视实践与研究论文另需提供一份纸制打印文档,盖章;
      2、校园电视台工作介绍和实绩材料另需提供一份纸制打印文档,盖章。
      (三)参评费用交纳凭证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参赛费用
      各参赛作品按《通知》要求,在2013年5月15前,向四川教育电视台交纳参评费。
      (二)报送时间
      各区(市)县在2014年5月16日(五)17:00前,将辖区学校参评作品全套报送材料归集后,以参赛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成都市电教馆。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直接上报成都市电教馆。
      (三)材料封装
      1、光盘应选用介质品质好,单片盘+硬塑外壳方式报送。硬塑外壳封面应明确标明参赛学校、作品名称、参赛类别等基本要素。
      2、若同一学校有多类参赛作品的,应将全部参赛作品光盘和相应申报材料(如《申报表》、纸制材料)合袋报送。
      (四)报送作品、资料等须真实、合法、有效,成都市电教馆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
      四、交流共享
      参赛作品作为市域交流共享资源,省级评选结果公布后,成都市电教馆将在“成都教育网络电视台(tv.cdedu.com)”相关栏目中展播和发布,作品版权仍属提供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成都成都市电教馆(文庙西街四号,512室)
      联系人:晁颖、何欣(教育网站;028-86114669)
      附件:
      1.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馆函〔2014〕7号)
      2.《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节目申报表》

  2014年3月24日
 


附件(评选;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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