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调整教育系统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增加一名专职采购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采购办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各学校成立包含廉政监督员在内的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学校采购管理责任。二是修订《成华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对采购管理范围、审批及实施、调拨及验收等采购相关11项内容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三是对教育系统56个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及采购专管员近120人就采购工作相关的法律及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让学校有清晰的思路开展采购工作。四是与有采购相关法律专长的律师事务所合作,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对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设备采购工作中的采购文件及合同制订、采购相关法律信息提供、采购相关法律培训等15个方面工作给予法律支持。五是自创学校零星采购审批网络管理平台,实行报告审批网上流转,审批进展可以在网上查阅,让学校零星采购申请报告审批流转更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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