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拟对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的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比选,比选工作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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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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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主单位 |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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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项目 |
1、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提升工程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2、常规政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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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
财政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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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代理时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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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数量 |
本次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共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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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代理方式 |
项目由3家采购代理机构分别承接,在每次项目招标前,由比选人指定。在代理期内,比选人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代理期结束后,比选人有权终止或续签合同。 |
二、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采购代理机构需具备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质,2011年政府采购代理执业情况考核结果中得分为95分以上(含),以川财采〔2012〕13号文件为准;
(二)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省外在川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
三、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公司概况及人员组成;
(五)近三年的公司业绩;
(六)采购代理费率及优惠幅度;
(七)采购代理方案;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四、所有参与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上述比选申请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九份,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盖章。
六、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法(包括执业情况考核、业绩、服务方案、代理服务费等),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被确定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排名前三名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动放弃,从排名第四名的采购代理机构起依次替补;如果综合评分相同,就按照“业绩”中“专业设备招标代理项目”的得分高低排序。
七、通过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从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保留对入围采购代理公司进行调整的权力。
八、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时间、提交资料地点及比选地点
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10时整
比选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10时
提交资料地点: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406室(成都市文庙西街4号 电话:028-86133248、13348892270,联系人:陈钧)。
比选地点: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网站二楼会议室
比选结果将在技装所网站公示。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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