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4-3 浏览次数: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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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馆)、装备中心,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按照《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十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馆函〔2015〕1号(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积极配合此次活动开展,现将成都市组织参评有关工作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奖项设置、参评办法和制作标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通知》(附件1)。
      二、作品报送
      各参评作品须按《通知》要求制作和准备,向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报送以下参评材料:
      (一)参评作品《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申请报名表》(附件2),纸制一份;加盖参评单位鲜章。
      (二)八类校园影视节目(校园新闻类、校园专题类、校园综艺类、校园微电影类、影视教学类、校园主持人类、校园栏目类和综合类)、校园影视教育实践与研究论文、全省优秀校园电视台的参评作品,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式两份),由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向四川省电教馆统一报送。
      (三)参评费用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区(市)县在2015年5月10日17:00前,将辖区学校参评作品全套报送材料归集后,以参评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直接上报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材料封装
      1、光盘应选用介质品质好,单片盘+硬塑外壳方式报送。硬塑外壳封面应明确标明参评学校、作品名称、参评类别等基本要素。
      2、若同一学校有多类参评作品的,应将全部参评作品光盘和相应申报材料(如《申报表》、纸制材料)合袋报送。
      (三)报送作品、资料等须真实、合法、有效,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
      四、交流共享
      参评作品作为市域交流共享资源,省级评选结果公布后,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将在“成都教育网络电视台(tv.cdedu.com)”相关栏目中展播和发布,作品版权仍属提供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文庙西街四号;512室)。联系人:教育网站:晁颖、何欣(028-86133967)。
      附件:
      1.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十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馆函〔2015〕1号)
      2.《第十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节目申报表》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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