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技发〔2009〕21号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教仪电教站(馆):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5.12”汶川地震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文件的精神,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川教〔2008〕286号)文件中有关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灾区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省教育厅技术物质装备处将对灾区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情况进行相关调研,现将现省教育厅技术物质装备处《有关调研“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按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我所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四个重灾区上报本地区贯彻执行国务院、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5.12”汶川地震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所制定的相关文件(含教育技术装备恢复重建)。(请于10月28日前将电子文档上报到shebeike2000@163.com,如没有电子文档,请将复印件寄到我所设备科。)
二、请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四个重灾区按省厅技装处通知要求上报本地灾区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情况的调研报告(请于11月2日前将电子文档上报到shebeike2000@163.com)。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调研 灾后重建 装备 通知
发送: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教仪电教站(馆)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09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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