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新教材●新实验●新标准培训班的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11-27 浏览次数: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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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仪站、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新教材新实验新标准培训班的函》(教仪所[2007]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此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此函的要求直接与培训班秘书处联系,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新教材●新实验●新标准培训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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