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十一届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馆)、装备中心,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现将《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十一届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川教馆〔2016〕9号)转发你们,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和引领文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小学特色的校园文化,创作出更好更多的优秀校园电视作品。
附件: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 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十一届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川教馆〔2016〕9号)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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