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各直属普通高中:
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教仪所[2009]7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的通知》(技函[2009]44号)的要求,请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附件:
1、《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教仪所[2009]71号)
2、《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室装备管理及教学应用培训班的函〉的通知》(技函[2009]44号)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技函[200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