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6-3-22 浏览次数: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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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馆(站)、装备中心,市直属(直管)学校:
        按照《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馆函〔2016〕1号,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积极配合此次活动开展,现将成都市组织参评有关工作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奖项设置、参评办法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通知》(附件1)。
        二、作品报送
        各参评作品须按《通知》要求制作和准备,向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报送以下参评材料。
        (一)参评作品《第十一届校园电视评选申报表》(附件2),纸制一份;加盖参评单位鲜章。
        (二)参评费用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参评作品除按《通知》要求报送纸制材料外,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均为一式两份,由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四川省电教馆,各参评单位不得自行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6年5月15日17:00前,各区(市)县统一报送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市直属(直管)学校直接报送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材料封装
        1、光盘介质应选用品质好,单片盘+硬塑外壳方式报送。硬塑外壳封面明确标注参评单位、节目名称、参评类别、时间长度等基本信息。
        2、若同一单位有多类参评作品,应将全部参评作品光盘和相应申报材料合袋报送。
        (三)报送作品、资料等须真实、合法、有效,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
        四、交流共享
        参评作品作为成都市市域交流共享资源,省级评选结果公布后,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将在“成都教育网络电视台(www.cdedu.tv;tv.cdedu.com)”相关栏目中展播,作品版权仍属提供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文庙西街四号;512室)。联系人:教育网站:晁颖、何欣(028-86133967)。
        附件:
        1.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四川教育电视台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四川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
        2. 第十一届校园电视评选申报表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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